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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与

工会会员大会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保障教职工参与所在二级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校各二级单位依照本规程召开的全体教职工大会暨全体工会会员大会统称二级“双全会”。
  第三条 二级“双全会”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所在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二级“双全会”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二级“双全会”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依法自主开展工作,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六条 二级“双全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行政系统行使职权,行政负责人应当尊重和支持“双全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职权与职责

  第七条 二级“双全会”在本单位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年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本单位业绩金分配、收益分配等原则和方案。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干部,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人选。
  (五)接受、汇集教职工提交的关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提案,并具有就已立案提案向本单位有关领导进行督促、催办的权利。
  (六)审议通过本单位工会工作报告。
  第八条 “二级“双全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和稳定,组织广大教职工团结一致,服务大局,勤奋工作。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教职工提案。
  (四)加强“双全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二级单位“双全会”通过全体教职工暨全体工会会员大会、专门工作小组会议、部门工会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行使职权。
  第十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可以建立二级“双全会”制度。
  第十一条 二级“双全会”每四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双全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双全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教职工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二级“双全会”首届或换届,须成立在本单位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负责“双全会”筹备过程的领导工作。书记为组长,行政和工会负责人为副组长。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提案、秘书、会务等若干工作小组。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一)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双全会”中心议题的建议。由部门工会向同级党委(党总支)提出召开“双全会”的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
  (二)由同级党委(党总支)发出召开“双全会”的通知,也可以由同级党委(党总支)批转部门工会关于召开“双全会”的请示。
  (三)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五)做好“双全会”召开的宣传发动和提案征集工作。
  届期内召开“双全会”的筹备工作,由部门工会负责。
  第十三条 二级“双全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确定征集起止时间,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职工。
  (一)二级“双全会”提案的征集、处理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
  (二)提案内容主要是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内容不予立案。
  (三)提案一事一案,一般由一名教职工提出,两名以上教职工附议。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四)提案由提案工作小组收集、整理、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是否属本单位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审核合格的提案,本单位有条件处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须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答复意见,能落实的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六)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办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提案人,并将登记处理结果的提案表交本单位工会存档备查。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全体大会上报告。
  第十四条 “双全会”大会召开前,应当举行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的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筹备领导小组报告大会筹备情况。
  (二)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三)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
  (四)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
  第十五条 “双全会”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各方面代表,人数可根据本单位规模自行决定。主席团在每届第一次全体大全预备会上通过产生。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新一届全体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
  (二)听取对大会议题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决议草案。
  (四)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事项。
  第十六条 二级“双全会”正式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与会教职工、工会会员超过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行政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三)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或对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作说明。
  (四)部门工会委员会就上次“双全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各小组将讨论、审议的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六)主席团根据各代表组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发言。
  (八)大会进行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二级“双全会”闭会期间,属于“双全会”职权范围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相关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双全会”确认。联席会议由部门工会主持。参加人员有:党政领导、部门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小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部门工会委员会承担本单位“双全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主要承担“双全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并参加联席会议。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工会均设委员会,委员5~7名,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工会会员大会民主提名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新产生的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条 部门工会辖内的单位,可按党支部建制或行政建制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由工会小组全体成员民主提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二级“双全会”可设提案审理、民主管理、生活福利、教学科研、财经监督等专门工作小组。各专门工作小组在部门工会委员会的主持下完成“双全会”交办的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设置方案和组成成员由筹备领导小组提交“双全会”大会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为“双全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其它物质条件,以利开展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自2008年11月4日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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