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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企业、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

2、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本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一个行政性的法规,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3、单位实行承包或租凭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单位实行承包或租凭只是经营形式的改变,单位领导人仍应执行本规定。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5、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山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6、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 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级;小于20为级;大于20,小于25,为级;大于25为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7、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8、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答:一般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9、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前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12、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3、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14、如何理解劳动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权力?
答:各级劳动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有监督检查权。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部门应受理女职工的申述。

15、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16、什么情况下要设置女工卫生室?
答: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置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它用室合并设置。
  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
  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17、什么是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答:女职工的“五期”,是指女性所特有的五个生理时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包括产褥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职工在这五个时期,身体的生理机能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围绕着这五个生理时期,对女职工所进行的劳动保护,就叫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18、为什么在哺乳期间,乳母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
答: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可以经母体的乳汁排出。婴儿出生后,体内各种器官的功能还不健全,如神经系统对毒物很敏感,肝脏的解毒功能和肾脏的排泄功能都比较弱。女工在哺乳期,婴儿若吸入上述毒物的母乳,就会造成中毒。所以,在哺乳期间,乳母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

19、怎样对经期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
答:女职工在月经期,身体的抵抗力下降,自然防御力受到一定影响,加上经期特有的生理变化,因此,应对经期的女职工实行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不从事重体力劳动。女职工在经期若从事中体力劳动,势必会影响月经的正常。女职工在月经期时不要在寒冷的环境中工作。经期在寒冷的环境中工作,容易患月经病。如在冷库工作的女工,尤其是未婚青年女工往往发生较严重的痛经、月经过少或过多等现象。如遇有这种情况,在月经期可暂时调离制冷环境,对痛经严重者和经量过少或过多者,经医生诊断可给一至两天的休息假。
  经期女职工不适合做高空等作业。高空作业的女工,长途汽车上的女售票员,因工作环境的关系,无法换月经纸,这就不能保证经期卫生。因此,有关领导应关心女职工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20、生产时女职工为什么要穿上工作服?
答:在工作中,女职工应和男职工一样穿上工作服。但有的女职工往往对穿工作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那些青年女职工,由于爱漂亮而不愿穿工作服。这对工作,对自身的健康都是不利的。
  有一些行业,工作时都要求穿工作服。穿工作服进行劳动生产,有很多好处。
  在有粉尘的作业环境,穿上工作服,可以防尘。从事车工、钳工等工种的女工,接触机床,油腻较多,穿上工作服可起到保洁的作用。精密仪表车间,要求工人穿上白大衣、戴工作帽,这样可以防止头上、衣服上的尘土落到仪表上,影响了仪表的质量。女工接触酸碱作业时,穿上防酸碱工作服,可以防止有毒物质污染自身的衣服,避免身体受到毒害。在工作时,如不穿工作服,则自身的衣服会受到毒物污染,穿着自己带有毒物的衣服回家,也可以对家里的人造成危害。如果穿着沾有毒物的衣服喂婴儿吃奶,婴儿受到毒害的可能性就更大。例如:从事汞作业的女工,由于汞蒸汽附着力很强,很容易附着在衣服上,如果不穿工作服,汞就会沾染在衣裤上,继而可以经衣服污染了自己的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汞还可以侵入体内造成损害。带有汞的衣服,一可以使家中其他人受到损害。
  有的女工从事热辐射的作业,或在潮湿环境中工作等,穿上防辐射、防潮工作服,都是有好处的。
  为了生产安全和产品的质量、为了女职工本人、家属及孩子的健康,女职工在劳动生产时,一定要按要求穿好工作服。

21、为什么女工不应身穿工作服喂奶?
答:在工厂,女工都穿着工作服劳动。一些有婴儿的女工,常常为了省事,就穿着工作服给婴儿喂奶,这样做是很不卫生的。
  要知道,工作服的表面很不干净。上面经常有污垢、油泥,也有肉眼看不见的细菌。如果女工在劳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服上也可以沾上这些物质。婴儿吃母奶时,总爱用小手抚摸着妈妈,而婴儿常有吸吮自己的手指的习惯。因此,如穿工作服喂奶,就很容易把工作服上带有的有害物质或细菌,经婴儿的手而吃到胃里。由于婴儿抵抗力较低,此时就容易发生肠胃疾病和中毒,这可影响婴儿的健康,也可能影响智力的发育。
  另外,若工作服上沾有气味的物质,婴儿嗅到后就不愿吃奶,而只有当妈妈脱去工作服后才吃母乳。
  因此,女工在哺乳时,应脱下工作服,把手洗干净,在比较安静的环境下给婴儿喂奶。

22、为什么女工不宜穿高跟鞋劳动?
答:在劳动中,如果女工穿高跟鞋,支点小,易产生脚的疲劳。同时,也由于支点不稳,也容易产生踝关节扭伤现象。
  女工穿高跟鞋劳动时,使腰部胸部向前挺,而肩背部、臀部向后,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姿势,久而久之,就容易产生腰背肌疲劳,尤其是纺织女工,每天约有几十里的路程,就更容易疲劳了。
  如遇车间有突然事故发生,穿高跟鞋很不灵便,容易出事。因此,女工不宜穿高跟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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