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3号文)和《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教继函【2008】 7 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4月15日前,各学院(部)应向本单位教师认真宣传粤教继【2008】3 号文和粤教继函【2008】7号文精神及本通知要求,接受申请教师预报名。根据文件和通知精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08年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1)报师资科,要求同时报电子版,邮箱:szk@gdut.edu.cn,并到师资科领取有关表格。
  2、4月16日-4月18日,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需要,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调整)若干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由3-5人组成,专业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各单位请填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4月21日前交师资科,要求同时报电子版。
  3、4月22日-4月30日,各学院(部)专业小组开展工作,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见附件3),对应参加面试、试讲的申请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4、5月7日至1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网址: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5月13日前,申请人提交基本材料到本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须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8)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各学院(部)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回申请人。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放好。照片请贴《 照片粘贴表》上,写上姓名。
  
  6、5月19-20日,各学院(部)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7、5月21-6月6日,人事处对各单位交来的材料再次进行认真审核,加具有关意见,并进行网上审核。
  8、6月9日-6月中旬,将申请认定情况报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将送审人员名单按要求公示7天以上。
  9、6月22日,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的精神,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2、已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无须再申请认定。
  3、人事处将按规定组织申请人员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认定体检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学院(部)领导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认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按时、按质完成我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柳映青 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 相关表格

                            人 事 处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