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各部门、单位:
  2008年上半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07年未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核条件
  今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按照《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8号)的精神执行。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资格条件,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个月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符合资格条件,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人员于3月27日前将考核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应组建评议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7人组成),就申请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小组人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人员,报学校确认。
  3.各单位加具考核意见后于4月2日前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我处师资科(评审费缴交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
  2.《信息录入表》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各一份(A4纸,单位审核盖章);
  4.博士后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提交近三年的业绩成果和公开发行、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5篇(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硕士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提交近三年的业绩成果和公开发行、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非3大索引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处反映(联系人:林荣湘,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
  1.《申请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2.《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
  3.《信息录入表》


                                 人 事 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