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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省教育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人〔2007〕17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确认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从省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含中央驻粤单位),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到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简称“流动人员”),未曾办理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属于评审确认范围。
(二)流动人员必须取得我省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申报转评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档次)或申报评审(转评)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今年允许符合申报评审同一系列(专业)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员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此做法仅限于今年)。
(四)评审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与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分属不同系列(专业),需在两个评委会评审的,今年只能申报评审确认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我校将受理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技术)有评审权的学科和工程技术系列(计算机、机械、电气、建筑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下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确认工作。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工作归口省教育厅及相应的省直、市有关评委会负责。
二、评审确认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确认工作。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确认工作,包括对申请评审确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动员未获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流动人员及时办理评审确认手续,务求在今年内把现有流动人员的评审确认工作办理完毕。
2.做好评审确认材料的核实工作。申请评审确认的人员由于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不一,有些时间可能比较久远,给材料的核实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查阅申请人的档案、要求申请人提交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业绩成果材料等方式,切实做好材料的核实工作,保证评审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1.9月17-19日,申请确认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凭申请确认名单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材料袋。
2.9月25日前,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3.9月26-27日,各单位将申请确认材料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4.9月28-30日,人事处对申请确认材料进行审核。
5.10月8-10日,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通过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评审确认所需材料(见附件3)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评审确认高级每人580元,评审确认中级每人450元,评审确认初级每人280元。评审确认费由申请人本人支付,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
根据粤人发〔2007〕258号文件规定,对于今年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重复收取评审确认费用。
附件:
1.《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
2.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3.送评材料目录表
4.高等(中专、中小学)学校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6.资格证相片页
人 事 处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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